作者: 朱四倍
在衡阳市新一轮规划改造中,市政府深入街区倾听民声,把城市面貌改善与市民实际需求相连,创立了城市规划的民生标准(《中国青年报》1月5日)。
这让我们看到了规划的本质含义:这个城市规划“民生标准”明确了城市为谁而建的公共利益标准。公共利益的公共性和共享性决定了维护公共利益的优先性和重要性。具体到城市规划,就是确定城市不是为少数利益集团而建,而是为全体市民而建。
城市规划界早有这样的说法,“城市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更有甚者,有的地方修建一些没有实用性的政绩工程,使“长官意志”高于公众意志,结果背离了维护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而衡阳的城市规划“民生标准”则给了我们一种公正的回答。
城市规划“民生标准”也明确显示,城市应优先关注弱势群体。由于弱势群体在经济、社会权力资源等方面弱势,政府就需要多为他们的利益和困难考虑,建立公正合理的社会秩序。
英国建筑理论家拉斯金曾说:评论建筑物好坏,要听小老百姓的愿望。笔者认为,评论城市规划也是这样。永远将普通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既是城市规划理念的出发点,也是归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