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傅达林
日前,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上出现怪现象:书记员身着便装,一边抽烟一边听案;庭审中,审判长掏出手机通话近1分钟。据说在一些县级法院,这种怪象并不罕见(1月5日《楚天都市报》)。
与那些司法不公及司法腐败相比,类似的司法行为瑕疵或许算不上什么“大事”。但我并不这么认为。如果简单的错误被不断重复,那么就有足够的必要引起我们关注了。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曾经说过:应当用几何学的精确度来解释法律的问题。但我们似乎很难从上述审判上看到法官精益求精的态度。在担负着运送正义的司法最末端,如果将审判当作“儿戏”般演绎,则无疑令人担忧。
在日本刑事司法领域,有“精密司法”之说,旨在用周密的侦查、慎重的起诉及法庭细致入微的审理,以实现审判阶段极高的有罪率。其实,精密司法更是现代人类制度文明的体现。如同工人生产科技产品需要精密操作一样,现代司法要办出高质量的案件,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也必须通过精密化的操作。
一般来说,司法的“精密”程度不仅体现在司法结构的合理、均衡上,更蕴含在衔接紧凑、和谐无缝的司法程序中,藏纳于统一、规范、严谨的司法行为里。法谚有云: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作为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的大门,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上是否能够精益求精,在行为上是否符合司法礼仪规范,直接决定着整个国家的司法精密程度。任何一种纰漏或瑕疵,比如庭审时的言行失范,比如判决书中的粗心大意,都会影响当事人及公众对司法质量的评价,会使司法的公正大打折扣。
不仅如此,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已经突破了传统定罪量刑、定争止纷的单一实体功能,它正在演变为国家展现制度文明的“仪式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法官近乎宗教般虔诚的精密推演,向社会传递出司法的权威与尊严,从而在民众心中矗立起司法庇护的大厦。
其实,司法的公正与文明从来不专属于制度设计上的“宏大叙事”,它更潜伏于司法行为上的“细枝末节”。法庭不是菜市场,无论是改革后中国法官那一身庄重的法官袍,还是对法官审判“法言法语”乃至举止神态的苛刻要求,都是通过仪式安排,向社会传递出一种神圣而文明的司法体验。这种体验构成了公众感知司法、尊重司法直至信赖崇尚司法的必要路径。否则,司法原本脆弱的威信将在各种忽视细节的“庭审闹剧”中点滴消散,其维系法治的重任也终将付诸阙如。
对法官而言,随着市场条件下权益纠纷的日益增多和审判任务的加重,司法也会因为日复一日的“诉累”而变得单调乏味,对其精密化的追求就很容易在流水线般的日常工作中慢慢被忽略,而司法过程中习惯于生硬地援引证据规则逐渐演绎着司法的机械和懒惰。我想这或许就是类似司法纰漏经常发生在基层法院的缘由。因此,司法如何达至“精密”,应当是今后司法部门尤其是基层司法机关不得不重视的一个重要问题。